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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
来源: | 作者: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秘书处 | 发布时间: 528天前 | 2648 次浏览 | 分享到:

  (八)增强农村电网防御自然灾害能力

  推进农村电网差异化设计,适当提高建设标准,增强防御台风、雷暴、低温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的能力。推进低洼变电站、地下配电房的整改,防止内涝影响。受台风影响频繁的东部沿海地区,要结合实际全面开展农村电网设备防风加固工作,2025年前基本完成沿海关键重点输电线路防风加固及防风偏改造、2028年前全面完成一般线路改造、2030年前完成沿海60km范围内的配电网防风加固,无法加固的重要线路可采取电缆入地等措施提升抗风性能。

  四、加强网源规划建设衔接,支撑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

  (九)提升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

  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加强农村电网发展规划与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衔接。统筹可再生能源开发、农村负荷增长等情况,在深入挖掘消纳潜力基础上,有序推进农村电网建设改造,提升农村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承载能力,实现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多元化负荷的安全可靠、灵活高效接入,促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

  (十)做好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服务

  各级电网企业要积极做好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服务,依法简化并网手续,优化服务流程,推广线上服务应用,确保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应并尽并”。

  五、推进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助力农村电气化水平提升

  (十一)服务新能源汽车下乡

  统筹考虑乡村级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做好农村电网规划与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和运营维护,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科学合理规划县域高压输电网容载比水平,适当提高中压配电网供电裕度,增强电网支撑保障能力。在东部地区配合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示范县和示范乡镇创建,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服务新能源汽车下乡。

  (十二)提升农村电气化水平

  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重点保障农户、农村合作社等用户电烘干、电加工,田头预冷、贮藏保鲜、冷链物流,以及现代化养殖等农业生产电气化需求;做好农村新型基础设施、工业园区等供电服务,满足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健康养老等新业态用电需求。围绕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需求,持续巩固“机井通电”成果,健全长效机制,继续做好高标准农田配套电网建设,保障粮食稳产增产。在保障电力供应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稳妥有序实施农村“煤改电”,推动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满足农村智能家居、新型家用电器等用电需求,提升农村生活电气化水平。

  六、组织实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能源管理部门是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衔接和统筹协调,推进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乡村建设项目库,规范和简化项目管理程序,加强与同级财政、建设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电网企业是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实施主体,要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明确工作程序,科学安排计划,及时、高质、高效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

  (十四)强化规划引领和计划管理

  省级和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能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地区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规划,统筹规划本地区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实施的任务目标、建设重点、保障措施等。各级电网企业要支持和配合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规划工作,并按审定的政府部门规划编制企业规划,建立三年期项目储备库和滚动投资计划,编制年度建设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加大资金保障和信贷支持

  电网企业要发挥主体作用,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投资力度,做好农村电力普遍服务保障和转型升级等工作。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脱贫地区的倾斜支持,加大对符合国家优先发展方向的农村地区能源产业发展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农网还贷资金,优化调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

  (十六)强化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能源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加强对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跟踪分析和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和调度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电网企业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加强对农村电网规划、年度建设改造计划、项目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农网还贷资金使用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管理,严控工程造价,节约建设成本。以省域为单位、县域为参考,定期开展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情况绩效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整改落实。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本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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