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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新形势下 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 | 作者: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96天前 | 1967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加强改革创新,破解发展难题

  (一)持续推进科技创新。加强有源配电网规划方法、运行机理、平衡方式,以及微电网、虚拟电厂等新模式的调度运行控制方法研究,完善相关标准,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探索新型储能优化布局及高效利用,开展充电设施高效承载技术研究,促进新主体灵活接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配电网技术和模式创新方面开展先行先试。

  (二)健全市场交易机制。明确分布式新能源、新型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微电网、虚拟电厂等新主体、新业态的市场准入、出清、结算标准,研究设计适宜的交易品种和交易规则,鼓励多样化资源平等参与市场交易。健全多时间尺度和多层次电力市场,满足多元化需求。创新拓展新型电力系统商业模式和交易机制,为工商业电力用户与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等主体开展直接交易创造条件。

  (三)持续优化电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建立健全电动汽车居民充电桩分时电价机制;电力现货市场持续运行地区,推动根据现货价格信号动态调整峰谷时段划分,改善用户用电特性。研究完善储能价格机制。在评估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基础上,研究完善更好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的输配电价机制。

  (四)完善财政金融政策。发挥好中央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深入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配电网项目建设。建立健全边远地区电力普遍服务投资和运维成本疏导机制,鼓励地方政府采用财政补贴、财税减免等政策,引导更多资源配置到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鼓励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新型储能建设。

  六、加强组织保障,统筹推进工作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地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价格、住建、国土等相关主管部门,能源监管机构,各类电力企业,新业态项目单位,以及重要电力用户协同合作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全面落实配电网高质量发展各项要求。

  (二)压实各方工作责任。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配电网规划,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加强配电网建设改造和运行管理,提高投资效率,控制电网造价;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和基层政府,协调站址、廊道资源,保障工程顺利实施。电力企业和有关新业态项目单位是配电网建设和运营的实施主体,要主动增强服务意识、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做好项目管理、建设施工、运行维护、接网服务等工作,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推动解决。

  (三)持续开展监管评估。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职责加强对配电网发展的跟踪分析和监督管理,及时评估成效、总结改进。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适时组织评估总结,对在城中村配电网改造、农村电网巩固提升以及分布式新能源接网运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接网互动、源网荷储协同运行控制等重点任务上取得显著成效的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予以宣传推广。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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