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强调,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健全人权法治保障机制,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覆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坚决杜绝因司法不公而造成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的事情发生。对一切侵犯群众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一切在侵犯群众权益问题上漠然置之、不闻不问的现象,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坚决追责。
习近平指出,要弘扬正确人权观,广泛开展人权宣传和知识普及,营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良好氛围。要在全体人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中开展人权知识教育,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当代中国人权观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特别是基层公务人员的人权知识培训。要发挥群团组织优势,促进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更有保障。要依托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生动实践,提炼原创性概念,发展我国人权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要加强人权智库和人权研究基地建设,着力培养一批理论扎实、学术精湛、熟悉国际规则、会讲中国人权故事的高端人权专家队伍。
习近平强调,要积极推动全球人权治理,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观,坚持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理念,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要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事务,广泛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开展国际人权交流合作,发挥建设性作用。
习近平指出,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不能脱离不同国家的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空谈人权。评价一个国家是否有人权,不能以别的国家标准来衡量,更不能搞双重标准,甚至把人权当作干涉别国内政的政治工具。要把握战略主动,着力讲好中国人权故事,运用形象化、具体化的表达方式,增强当代中国人权观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
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历史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主动担当作为,切实把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落实好。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学习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当代中国人权观,提高认识,增强自信,主动做好尊重和保障人权各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增强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形成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