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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以煤炭为“锚” 做好能源保供稳价
来源: | 作者: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秘书处 | 发布时间: 948天前 | 1763 次浏览 | 分享到:

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5月份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以煤炭为“锚”做好能源保供稳价工作。

  保供稳价方面,孟玮指出,全球新冠疫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供给瓶颈问题仍然存在,再加上受俄乌战事影响,国际大宗商品价格高位震荡,能源、粮食、矿产品价格一度快速冲高。受此影响,全球各大经济体均面临较大通胀压力。4月份,美国CPI同比上涨8.3%,PPI上涨11%,其中食品、能源价格分别上涨9.4%、30.3%;欧元区CPI初值同比上涨7.5%,涨幅高于3月份,继续创历史新高。

  “今年以来,我国物价一直运行在总体合理区间,4月份CPI同比上涨2.1%,PPI同比上涨8%,涨幅明显低于其他主要经济体,应该讲这一高一低,形成了鲜明对比。”孟玮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坚持综合施策、精准调控,全力做好大宗商品保供稳价工作。以煤炭为“锚”做好能源保供稳价工作。通过完善煤炭产供储销体系、强化市场预期管理等措施,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通过稳煤价来稳电价,进而稳定整体用能成本。

  针对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孟玮指出,《公告》明确经营者销售煤炭的中长期交易价格超过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明确合理区间上限的,现货价格超过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明确合理区间上限50%的,如无正当理由,一般可视为哄抬价格。

  “煤炭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能源,煤电占全社会发电量约60%,稳企业用能成本必须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切实抓好煤炭保供稳价工作。”孟玮明确,后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密切监测煤炭市场价格变化,对发现超过合理区间的立即进行提醒约谈,必要时采取调查、通报等手段,引导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对于存在涉嫌哄抬价格行为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用电情况方面,1~4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3.4%。分地区看,全国14个省(区、市)用电增速超过5%,其中西藏、江西2个省区增速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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