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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完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定价机制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来源: | 作者: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秘书处 | 发布时间: 941天前 | 1338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定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

  问:为什么要印发《指导意见》?

  答:接收站是进口液化天然气资源的重要通道,2015年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由中央下放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近年来,随着国家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持续推进,接收站逐步向第三方开放,但由于缺乏统一明确的气化服务定价方法,加之一些省份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多年不调整,不利于接收站公平开放。对此,各方面普遍希望国家层面出台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完善定价机制,规范定价行为。

  问:《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明确了气化服务价格的定义及内涵,对定价方式、方法、校核周期、其他衍生服务价格管理等内容作了规范,可以概括为“四个统一”和“一个明确”:一是统一定价方式。气化服务价格由政府定价转为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鼓励实行“一省份一最高限价”。二是统一定价项目。气化服务价格包括液化天然气接卸、临时存储、气化等相关费用,除不具备沿线开口分输的短途管道外,其他外输管道运输价格原则上从气化服务价格中剥离。三是统一定价方法。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制定最高气化服务价格。四是统一重要参数。对准许收益率、实际气化量核定等提出原则性要求。五是明确价格校核周期。最高气化服务价格原则上三年校核一次。

  问:气化服务价格从政府定价转为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考虑是什么?为什么鼓励“一省份一最高限价”?

  答:将气化服务价格由政府定价转为政府指导价,可以在保持政府监管的前提下,赋予接收站一定的定价自主权,建立更加灵活、更有弹性的价格机制,有利于激发接收站积极性,更好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供需的积极作用。鼓励实行“一省份一最高限价”,有利于通过标杆价格方式,引导接收站合理定价,从长远看,也有利于促进天然气行业上游统一大市场形成。

  问:《指导意见》出台后将发挥什么作用?

  答:《指导意见》是国家首次专门就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制定的政策文件,为各地制定和调整气化服务价格提供了标准和参照,有利于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价格机制,规范定价行为,合理制定价格水平,推动形成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接收站公平开放,促进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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