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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 作者: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秘书处 | 发布时间: 1164天前 | 27527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规划布局分布式新能源,推进以分布式“新能源+储能”为主体微电网的试点示范,加强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高能源、水、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产业循环链接。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强化绿色施工管理,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建设,支持哈尔滨市申建国家“无废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全面提高建筑节能标准,鼓励低碳和近零能耗建筑技术应用,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2000年以前非节能建筑“应改尽改”,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发展,积极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因地制宜推动清洁取暖和智慧供暖,实施清洁燃煤、煤改电、煤改气以及生物质、地热能、太阳能、风能、工业余热等供暖方式。落实国家绿色高效制冷行动要求,提升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领域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省清洁取暖率提高到75%。(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机场建设,加快完善绿色交通配套基础设施,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应用。全面落实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积极推广低碳交通运输工具,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加快内河船舶绿色升级,推进既有铁路电气化改造。积极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和组织方式,大力发展智能交通,推进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持续推动大宗货物公转铁,加快哈尔滨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建设。实施现代物流运行体系建设行动,加快发展绿色物流和绿色仓储,推动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绿色物流园区建设,加快哈尔滨临空经济示范区、跨境电商边境仓、海外仓建设,构建以哈尔滨为中心、面向俄罗斯辐射欧洲及北美的国际物流枢纽。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到2025年,城市公交领域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72%,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牵头,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民航黑龙江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黑龙江海事局、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省机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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