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编辑计划 
主编在倾听编辑与通讯员具体意见的基础上,按编辑方针的要求,具体编制编辑计划,上报编辑部主管认可。 
第七条 审稿 
由主编汇总各方来稿,对原稿进行审阅,并按照编辑方针筛选稿件,进行校对与编辑,交编辑制出清样,上报编辑部主管。 
第八条 定稿 
由编辑部主管参照主编的意见,对清样进行审阅,决定刊登与排版。  
第九条 署名 
原则上决定刊出的稿件,一律署上撰写人姓名。但可以根据撰写人意见,署上笔名刊出。  
第十条 稿酬 
对被采用稿件的作者,适当支付酬谢礼品与稿费。  
第十一条 发行事务 
发行事务,由编辑部主管负责。  
第十二条 调查 
主编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有关编辑与发行工作的舆论调查,并把调查结果连同分析研究报告一起,上报编辑部主管。 
第十三条 编辑事务 
编辑事务由主编与编辑共同努力完成。包括制定编辑计划、整理原稿、删节、校对、送印、刊物送发、备忘记录、拍摄以及其他创意、策划与改善工作等。 
第十四条 会议 
每月 15日召开一次编辑会议,制定编辑计划,经主编上报编辑部主管。  
第十五条 编辑 
每月 25日为稿件截止日,28 日开始整理原稿与筛选,29 日、30 日审阅与版面设计,次月 1日、2日交付印刷。 
第十六条 印刷 
次月 3日印刷厂开始制版印刷。  
第十七条 校对 
次月 13日左右印刷所完成清样印刷,交回编辑进行校对。经过三校与对红,正式印刷。  
第十八条 送发 
次月 20日左右全部刊物印刷装订完毕,由编辑再度勘误,如果没有重大错误即交主编组织送发。 
第十九条 拍摄 
在需要拍摄图像的情况下,委托本中国电力工程技术摄影部进行。  
第二十条 体例与格式 
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刊物的体例与格式、格调必须经编辑部主管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