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挥好市场机制作用
(三)按照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要求,逐步提高排放基准,收紧数据中心企业碳配额发放,加强履约管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严格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按照国家和本市要求,对能效水平未达到标准值的数据中心,依法依规执行差别电价。(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
(五)加强新技术新产品试点示范应用。加大《国家通信业节能技术产品应用指南与案例(2021)》《北京市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中数据中心冷源、冷却系统、供配电技术产品等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力度,鼓励数据中心对纳入《北京市创新型绿色技术推荐目录》的技术提供应用场景,并征集和推广适合数据中心的柴油发电应急电源改造(清洁燃料替代)利用项目。(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委)
(六)鼓励数据中心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借助节能节水服务公司专业优势,提高数据中心能效、碳效、水效水平。(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
四、鼓励开展节能降碳节水改造
(七)将数据中心作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支持的重点领域,对于改造项目节能量经核证后,给予市区两级资金奖励。鼓励数据中心开展节水、中水利用改造。(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数据中心实施关闭、数据迁移或节能节水技术改造的,对于效果显著、投资额度高的项目,给予政府投资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推动数据中心余热利用试点示范
(九)针对数据中心余热品位低(温度低)、供热与需求时空错位(夏季余热产出高,但热力需求少;大型数据中心位置较偏,周边用热需求少)等问题,征集适合数据中心的低温余热利用、冷热联供等余热利用相关技术,有序推进试点示范。鼓励数据中心余热自用,并鼓励第三方专业供热公司通过BOT、EPC等多种模式进行投资建设及供热运营管理。(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
(十)研究促进数据中心余热接入城市大网或区域热力管网,提高用户供暖保障水平,解决余热直供用户难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六、推动数据中心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
(十一)鼓励数据中心通过建设分布式光伏设施、加强光伏一体化应用等措施充分挖掘自身可再生能源利用潜力,应用尽用。加强与周边既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做好衔接,并通过与可再生能源基地建立合作、参与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等方式,提高数据中心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