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

密码

注册 忘记密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
来源: | 作者: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秘书处 | 发布时间: 82天前 | 1396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构建多元高效的使用体系


  (十)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强化新上用煤项目源头把关,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应达到环保绩效A级要求,并依法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到2025年底,完成其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的关停或整合。加强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日常调度、预警提醒和工作检查。


  (十一)推动煤电行业减污降碳。统筹电力热力需求、输送通道建设、新能源建设配套以及负荷侧调节能力、节能减排降碳要求等,合理布局建设清洁高效煤电项目。除必要的供热机组外,新建煤电项目应采用大容量、高参数、低能耗、调节能力好的先进机组。持续推进煤电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开展煤电低碳化改造和建设,鼓励煤电项目规划建设二氧化碳捕集装置。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稳妥有序做好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十二)提高重点行业用煤效能。定期更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新建用煤项目原则上达到标杆水平,对于达不到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实施改造升级,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强主要耗煤行业用煤技术跟踪,及时制修订技术标准,动态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落后用煤技术和设备。实施燃煤锅炉、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和节能环保综合改造,推动清洁高效燃烧技术发展与应用。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十三)有序发展煤炭原料化利用。加强煤基新材料应用创新,优化调整产品结构,加快煤基新型合成材料、先进碳材料、可降解材料等高端化工产品技术开发应用。加快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加强煤制油气等产能和技术储备。推动煤化工与绿电、绿氢、储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耦合发展,打造低碳循环的煤炭高效转化产业链,促进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


  (十四)加强散煤综合治理。坚持先立后破,在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基础上,有序开展散煤替代。在落实气源等前提下,因地制宜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采用工业余热、热电联产等方式及地热、光热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使用。稳妥推进农村清洁取暖,逐步减少农业生产用煤。到2025年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


  (十五)推进煤炭分质分级利用。完善商品煤质量标准,加强生产、储运和利用全流程的煤炭质量监管。鼓励优质煤炭进口。地方和企业结合实际明确电煤最低质量要求,电煤中长期合同应有明确的质量条款,并纳入履约监管。加快推进富油煤等稀缺特殊煤种资源保护性开采及高值化利用,重点地区要建立健全专项利用方案并推动落实,促进分质分级利用与煤化工、发电等一体化发展。


  六、保障措施


  (十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支持“两重”建设有关重点任务,推进符合条件的煤电机组低碳化示范项目建设。健全完善相关金融政策,引导和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转型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对采用充填开采、实施智能化改造等绿色高效生产方式的煤矿给予产能置换政策支持。发挥中央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对在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在业绩考核上给予一定政策激励。


  (十七)强化技术创新和转化应用。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跨领域创新深度合作,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平台作用,提高自主可控的关键核心技术与装备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开展重大技术推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评价,积极推动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建设。


  (十八)加强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开展评估督导,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地区要因地制宜细化政策措施,狠抓督促落实。行业协会要发挥引导作用,做好标准制修订、技术推广等工作。各有关方面要探索创新,积极宣传引导,为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营造良好氛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能源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