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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5〕1032号)
来源: | 作者: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秘书处 | 发布时间: 4天前 | 209 次浏览 | 分享到:


  2.横向与纵向对比相结合。横向对比是不同评价对象之间的对比分析;纵向对比是对同一评价对象不同时间周期的变化趋势分析。
  3.过程和效果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聚焦市场规则设计、执行与动态运行情况;效果评价主要衡量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社会福利分配及政策目标达成度等。
  (三)发挥数字化技术支撑
  充分发挥数字化技术对电力市场评价的支撑作用,强化电力市场评价与数字化监管的工作协同。实现电力市场数字化监管对市场运行状态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波动、潜在风险和市场效率问题,提升评价的时效性和响应速度。推进市场评价智能化,逐步推动将市场评价由“描述性”升级为“预测性”,实现市场评价可观、可测、可感,为主动防控市场风险、优化市场规则、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供关键支撑。
  (四)按需有序开展评价
  自2026年起组织开展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制定市场评价标准。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按需开展电力市场评价工作。鼓励市场运营机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市场量化评价,及时发现并反馈电力市场建设运营相关问题。
  五)加强评价结果应用
  电力市场评价工作应形成评价报告,供相关政府部门及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参考。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电力市场运营机构要认真做好市场评价结果应用,加强分析研判和整改提升。
  四、做好组织落实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筹组织,市场运营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参与。省级发展改革、能源等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市场运营机构等加强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开展电力市场评价,持续做好市场建设和监管工作。组织及参与电力市场评价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评价工作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独立、专业、全面开展电力市场评价,形成公正客观的评价结果。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可根据监管需要,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电力市场运营机构进行电力市场业务专业监管评估。各有关单位要保障电力市场评价工作安全稳定,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地方和企业负担,避免无效评价、重复评价、多头评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