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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36.39GW光伏竞争配置征求意见:2GW对应100亿产业投资
来源: | 作者: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秘书处 | 发布时间: 956天前 | 3296 次浏览 | 分享到:

5月12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就《云南省省级统筹连片光伏资源市场化配置方案》征求意见,要求于2022年5月16日12:00前上报。

文件明确,根据云南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规划,按照集中开发、规模化开发原则,以光伏资源丰富的县(市、区)为划分基础,形成省级统筹管理的19个连片光伏资源区,涉及十二个州市(普洱、昭通、德宏、玉溪除外)的38个县市,光伏规模为3639万千瓦。已开工规模包含“8+3”光伏项目、“445”光伏项目、金下基地第一批光伏项目。

光伏們获悉,4月19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和省能源局组织召开了《加强光伏资源开发利用提高综合开发效益工作会议》,明确全省光伏资源实行分级分层管理工作,把全省光伏资源分为省级统筹和地方统筹两大部分。按照集中化、规模化开发原则,结合国家按流域开发新能源项目的有关要求,划分了19个省级统筹管理连片的光伏资源区,由省发改委牵头资源配置;除连片光伏资源区以外的,由州市统筹,以市场化竞争方式组织资源配置,向省发改委报备;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资源配置,工作方案报州市备案,对未入库项目严禁备案。

会议还明确了三个工作原,一是坚持集中连片开发、坚持光伏资源与绿色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的发展,原则上用200万千瓦装机规模对应100亿元产业类(不含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二是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产业投资项目可调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标准;三是坚持市场化配置资源,采用公开,公平竞争方式确定项目业主,对没有对应产业投资的光伏资源开发可采用联合设立开发公司的方式。

另外,征求意见函中要求申报企业同一集团公司下属各企业参与配置规模不得超过19个连片光伏资源区总装机规模的30%,获配规模不得超过资源区总规模的25%。资源配置接受独立企业及联合体参与,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家。

从评分设置来看,对申报企业将从从企业综合投资实力、落实电力保供能力、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效应等方面打分考核。根据云南电力系统需要,分别从前期工作深度、投产时限承诺、枯期电量支撑、储能配置要求等方面评价竞配企业落实电力保供能力。

鼓励获配企业按照全省产业规划布局,投资或承诺投资光伏制造、新能源电池、生物医药、数字经济、先进装备制造、水电铝材等产业类项目。此项指标可跨资源片区按50%比例计算分值,跨资源片区计算次数不得超过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