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五)加强监督检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会同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对各州、市工作指导,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适时组织对各州、市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省人民政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