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发展一批重点园区。对有较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基础和后劲的省级以上生态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低碳工业园区和绿色园区,进一步加大精准招商力度,着力引进产业关联度高、辐射效应强的龙头项目,对打通产业链断点堵点的重点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指导以上园区聚焦节能环保产业,编制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产业发展目标、重点和路径。制定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园区评估办法,评选一批重点园区名单,实行入库培育、动态管理。到2023年,培育10家以上节能环保产业省级重点园区。
(八)打造两大区域聚集板块。依托济南、青岛两大新旧动能转换核心区域,利用节能环保产业基础良好、科教资源丰富、区位优势明显等有利条件,打造济南、青岛两大节能环保产业聚集区。支持济南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节能环保产业园,发挥起步区节水型城区建设、绿色低碳试点等优势,以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中心,加快培育壮大节能环保先进产能,增强区域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扩大青岛市节能环保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示范带动作用,强化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产业协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对国际先进技术装备服务的承接能力,着力打造我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高地。
四、实施重点工程,扩大释放节能环保产业市场需求
(九)重点工业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工程。以钢铁、化工、焦化、有色金属、水泥、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节能改造升级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推广普及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新型结构铝电解槽等先进技术,鼓励发展电弧炉短流程炼钢,推进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加强数据中心、5G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节能管理。深入开展能效和污染物减排“领跑者”行动,推动重点单位持续赶超引领。
(十)产业园区节能环保改造提升工程。加快推进既有园区节能环保改造,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的资源化利用。鼓励园区建设绿色工厂,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能源低碳化、建材绿色化。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争创国家级、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低碳工业园区和绿色园区。到2025年,省级园区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生态工业园区比例力争达到工业园区的50%以上。
(十一)城镇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工程。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十四五”期间,新建改造修复城区污水管网5000公里、雨水管网5000公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新建城区排水管网建设全部实现雨污分流,基本消除城区管网空白区。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到2025年,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力争达到95%以上。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深入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与老旧小区改造等同步实施,“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增绿色建筑面积5亿平方米。
(十二)农业面源污染重点治理工程。合理引导化肥、农药等投入品科学使用,深入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加强农药生产、销售与使用环节监管,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工程、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工程,到2025年,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下降6%;农作物病虫害发生平稳的前提下,力争农药使用总量下降10%左右。全面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行动,积极推进使用可降解膜,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左右,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步提升。建设一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点县,积极创建国家级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县。
(十三)废弃物资综合循环利用工程。加快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布局建设城市废旧物资回收“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家电等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到2025年,相较于“十三五”末,废纸利用量增长10%左右,废钢利用量增幅超过20%,废有色金属利用量增幅超过30%。聚焦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等大宗固废重点品种,推广一批节能环保先进技术、装备及高附加值产品,实施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重点项目。
(十四)节能环保全民行动工程。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开展能源管理和节能环保改造,切实提高能效标识二级以上的空调、冰箱、热水器等电器市场占有率。持续开展公共机构围护结构、照明、电梯、空调等综合性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大力推广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加快城市公交、出租等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推进加气站、加氢站、标准化充换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建设,到2025年,建成公共领域充换电站8000座,充电桩15万个,建设不少于100座加氢站。
五、强化政策支持,激发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内生动力
(十五)加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在项目建设方面,将节能环保产业与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同等对待,享受同等扶持政策。按照“竣工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要求,强化项目谋划储备,建立省级节能环保产业重点项目库,加强分类管理,实行动态调整。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重大、新旧动能转换优选、“双招双引”签约、补短板等省级重点项目,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要求,在土地、能耗、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资金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从2022年开始,节能环保项目占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比重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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