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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碳中和深度研究报告
来源: | 作者:小荷 | 发布时间: 1246天前 | 81807 次浏览 | 分享到:


目前比较成熟的路径有:工业领域的钢铁电炉、废钢利用、水泥协同处置、再生铝等,道路交通领域的电动车与充电桩,能源领域的清洁能源,建筑领域的电气化与空气热泵、装配式建筑等,以及消费侧的绿色出行、垃圾分类等;
处于起步阶段的路径有:工业领域的压减、转移产能,交通领域的燃料电池、氢能、电池回收等,能源领域的智慧电网、弃风弃光利用、火电产能压减等;
“排碳限制”的本质,是一种发展权的限制;而“碳关税”的本质,是应对贸易劣势的一种手段,而这种劣势,可能一部分是由实施碳减排后成本增加而造成的。站在我国的角度:“碳关税”既是贸易壁垒“压力”,也是产业结构升级的“动力”。
1、碳中和:大重构
1.1、发展的权利:大国博弈与利益统一
站在全球视角,我们认为中国加快“碳达峰、碳中和”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推动:
(1)“碳中和”是中国经济的内在需求——能源保障、产业转型
在能源保障方面:2020年底,我国原油进口依赖度达73%,天然气进口依赖度也在40%以上;基于能源保障考虑,发展新能源具有必要性。与此同时,我国已在新能源领域建立起全球优势。根据麦肯锡测算,我国在太阳能电池板领域的国家表现远超美国,在所有行业对比中位列第一。
在产业转型方面:虽然“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的负面影响正在逐步消除,但是仍有流动性泛滥、债务问题等未来潜在的风险点;中国经济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度,然而面对比如贸易摩擦、技术封锁等复杂的国际形势,做好自己显得尤为重要,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将是未来重要的发展方向,加快新产业的战略布局,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前所未有,步伐明显加快,在能源与资源领域、网络信息领域、先进材料与制造领域、农业领域、人口健康领域等出现科技革命的可能性较大。
“碳减排”作为重要的抓手,通过“碳成本”这一要素的流动,推动我国产业结构性改革。
2)“碳中和”的对立性——大国博弈、贸易摩擦
部分发达国家其实此前已多次讨论过包括对中国在内的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但因经济与贸易依赖性、碳市场不成熟等原因而搁浅。
根据OECD数据,2015年我国对外出口约6亿吨CO2,其中对美出口2.26亿吨,占比约35%。假设国际对我国按40美元/吨征收碳税,增加开支约260亿美元;按100美元/吨,增加650亿美元。假设我国碳排放成本全部内部化,2019年我国碳排放98.26亿吨,按碳价100美元/吨测算,需9826亿美元。
“排碳限制”的本质,是一种发展权的限制;而“碳关税”的本质,是应对贸易劣势的一种手段,而这种劣势,可能一部分是由实施碳减排后成本增加而造成的。站在我国的角度:“碳关税”既是贸易壁垒“压力”,也是产业结构升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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