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主体责任,在抓落实上投入更大精力,确保规划任务落到实处。各级要建立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日常监管督导机制,定期调度通报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并加强监督评价结果应用,对工作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推进落实不力的,依法依规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三)完善统计监测。根据绿色发展内涵,结合我省实际,构建具有山东特色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客观反映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完善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核算体系,建立覆盖重点领域的能耗和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建立完善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产业等统计报表制度,强化统计调查,掌握全面真实数据,开展动态监测分析,为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撑。
(四)倡导全民参与。利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多种传播渠道,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知识,大力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引导广大消费者提高绿色消费意识。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扩大各类环境基础设施向公众开放范围。畅通公众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发挥各类举报热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