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交通工具绿色更新迭代。推广应用高能效、低排放的交通运输装备,促进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车辆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到2025年,除保留必要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车辆外,新增和更新公交车辆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占比100%,新增和更新巡游出租车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占比80%。加快氢能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应用,支持青岛港建设“中国氢港”。配合推进加气站、加氢站、标准化充换电站(桩)等公共设施建设,到2025年,建成公共领域充换电站8000座,充电桩15万个,建设不少于100座加氢站。
(三)加快城镇绿色化建设和改造
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以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积极发展星级绿色建筑。不断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探索发展低碳建筑。深入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稳步提升建筑节能降碳水平。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不断提升构件标准化水平,推动形成完整产业链,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十四五”期间,全省累计新增绿色建筑面积5亿平方米。2025年底,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40%以上。
加快城镇绿色化建设和改造。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到“十四五”末,全面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力争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排水设施补短板行动,深入推进“两个清零、一个提标”,确保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建改造修复城区污水管网5000公里、雨水管网5000公里。进一步提升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力争达到90%以上。积极营造舒适宜人的慢行交通出行环境,打造“15分钟社区生活圈”。加快各类管线入廊,新增城市地下综合管廊120公里,缓解马路拉链问题。
强化城镇自然生态和人文价值实现。按照“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理念,保护城市山体自然风貌,修复河湖水系和湿地等水体,完善城市绿化生态,到2025年,全省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地率力争达到37.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坚持以人为本,重视城镇人文功能,注重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城市历史格局,延续城市文脉,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塑造城市特色品牌。
六、深化生态环境治理,切实提高环境质量
(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协同开展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污染防治,推动城市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推进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及持续改善,到2025年,青岛、烟台、威海、日照4市实现全面稳定达标,其余12市编制实施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十四五”空气质量阶段改善目标及空气质量达标期限、各阶段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空气质量达标路线图。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和区域协作,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健全“省—市—县”污染天气应对三级预案体系。实施重点行业NOX等污染物深度治理,强化车船油路港联合防控,大力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全面加强各类扬尘精细化管控。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深入开展河湖排污(水)口排查溯源,按照“一口一策”进行规范化整治,202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湖排污口整治任务。狠抓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加快推进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高耗水、高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推进化工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完善一企一案、分质处理等措施。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建立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坚持陆海统筹,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系统防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解决一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水、大气、固体废物等突出污染问题。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地下水开展监测。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核心,实行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在黄河流域、南水北调沿线等重点区域选择典型城市,争取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试点城市建设。
持续压减煤炭消费总量。继续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制定煤炭消费压减方案,对各市压煤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考核,“十四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压减10%左右。严控新建耗煤项目,对确需新上的耗煤项目,按要求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新建生物质锅炉不得掺烧煤炭、重油、渣油等化石燃料。加强散煤使用管理工作,采暖期开展散煤复燃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销售散煤行为。以区县或乡镇为单元推进清洁取暖,设计并推广高效率低排放取暖设备,逐年提高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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